[摘要] 5月8日下午,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通知称,自2018年5月9日起,取消同一套房屋首次备案180天后可累计上调5%的规定,并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
5月8日下午,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通知称,自2018年5月9日起,取消同一套房屋首次备案180天后可累计上调5%的规定,并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
定价不高于前6月同区同类均价的10%
通知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基准价及上浮幅度的政策再度收紧。即由原来规定不高于前3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含)调整为不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含)。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通知设定了过渡时间节点,实行差别化措施。具体为:2017年8月11日前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有权出让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的销售价格备案均价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含)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2017年8月11日至2018年5月9日前签署的,申报均价按不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含)执行。2018年5月9日实施之日起签署的,备案均价应不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含)。否则,发改部门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最为外界关注的是取消开发商进行上调备案价的可能。通知称,取消同一套房屋首次备案180天后可累计上调5%的规定。并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此外,通知还将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住房类型由原四类调整为两类,具体为:多高层住宅和低层住宅(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
促使开发企业合理精准定价
关于此次调整,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等三部门还联合发布了相关说明。
对于调整首批首次备案价格区间以及一经备案不得上调价格。说明强调,此举是为了促使开发企业合理精准定价。此外,说明还就强化房价备案“新地新措施”称,为强化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动机制,去年8月11日调整房价备案政策时,已明确开发企业在政策实施后新取得住宅用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发改部门办理房价备案时不予考虑高地价因素。因此,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才设定了2017年8月11日这一过渡时间节点。
此次调整会否给东莞楼市带来重大影响?业内人士表示,不会有特别大的影响。因为东莞从去年以来对新房备案就管控得比较严格了,此次调整只是把之前的口子给封住了。而且,目前东莞新房库存不算特别高,如果新房备案价稳定,对于购房者而言无疑是个利好,因为房价更透明,购房者不用再担心价格随便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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