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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再调整

东莞日报  2018-10-18 11:05

[摘要] 东莞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再次更新。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最新标准,莞城、塘厦、凤岗、南城、松山湖等16个镇街(园区)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为22909元/平方米。

制图/乔雨

     东莞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再次更新。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标准,莞城、塘厦、凤岗、南城、松山湖等16个镇街(园区)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为22909元/平方米。

    据悉,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不是购房市场价和备案价,和普通购房者缴纳契税无关。

    长安从一类标准下调至三类标准

    对比2018年3月1日起执行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此次调整范围较广。之前一类标准镇街有17个,调整后减少至16个。价格标准也由原来的22792元/平方米,调整到22909元/平方米,上调了117元/平方米。

    值得一提的是,长安从原来的一类标准下调到三类标准。此外,樟木头从原来的一类标准调整至二类标准,而清溪为一类标准的新晋镇街。

    二类标准由原来的11个镇街调整为13个,价格标准由原来的17073元/平方米,调整为17293元/平方米。调整后,价格上调了220元/平方米。望牛墩、横沥等镇街由原来的三类标准调整为二类标准。

    三类标准镇街由原来5个镇街,调整为4个。价格标准由14142元/平方米,调整为13936元/平方米(含),下调了206元/平方米。

    新标准执行至明年2月底

    此次调整,以2018年上半年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网签销售数据为依据,调整后的标准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起,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不再作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依据。目前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增税预征率方面,普通住房为2%,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为3%,土增税核定率方面,普通住房不低于5%,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不低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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