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严禁炒作房价,不得变相收取订金。
针对近期我市出现个别楼盘未办预售收取诚意金、渲染房源紧张、炒作房价上涨,二手房交易恶意哄抬房价等违规不正当经营行为,为落实“房住不炒”精神,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要认真执行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严格实行预约制度,分批次限人数有序安排参观、洽谈、签约、交付等活动,减少人流聚集。
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不得以认筹、预订、排号、发放 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三、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制造房源紧张假象,不得利用网络软文、自媒体公众号、微信、短信等形式发布、传播炒作房价上涨的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四、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恶意炒作房价或者代理涉嫌恶意炒作房价的房屋。
五、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房管所要加强对房地产售楼处和中介门店的巡查监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守法诚信经营。经查实企业存在违法违规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不改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采取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等处理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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