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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明确住房交易细则:2017年4月11日前网签的不限售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05-07 14:22

[摘要] 5月6日,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住房“交易转让”和“执行时点”有关事宜明。

5月6日,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住房“交易转让”和“执行时点”有关事宜明。

《通知》要求,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通知》要求,“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东莞明确住房交易细则:2017年4月11日前网签的不限售

下附通知原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房管所(局),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对《通知》第二条“交易转让”和第三条“执行时点”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

二、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三、关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条款,明确如下:

1、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

2、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四、因办理不动产的变更、更正、补证、换证等业务导致出证时间发生变化的,应以同一不动产权利人次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日期为准。

五、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其购房资格按东府办〔2016〕86号文认定。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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