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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严格宅地竞买:非自有资金竞拍的,三年内不得在东莞拍地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1-09-10 17:41

[摘要] 9月9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竞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9月9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竞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将通过严格购地主体资格审查、强化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等措施,健全东莞住宅用地市场准入机制、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进一步维护东莞土地交易市场秩序。

《通知》重点指出:

1、具备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2、同一竞买申请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宗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

3、竞买申请人的购地资金(即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金)须为合规自有资金。

东莞严格宅地竞买:非自有资金竞拍的,三年内不得在东莞拍地

《通知》全文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印发实施后发布挂牌出让公告,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的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适用本《通知》。

二、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房地产暂定或以上开发资质,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企业联合体参加竟买的,具备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对于重点区域、市场关注度高、建筑品质要求较高的地块,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另行明确资质等级要求。

(二)同一竞买申请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宗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

同一集团成员企业是指与本次报名竞买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集团下属各级子公司(含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使用企业集团内注册商标或进行统一品牌管理的各级公司、由上级公司统一管理的各级公司。

(三)竞买申请人的购地资金(即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金)须为合规自有资金。

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申请人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

(四)符合挂牌出让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在网上申请阶段,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上传以下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承诺书》(附件1):

(三)《关于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函》(附件2);

(四)挂牌出让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竞买申请人按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获得竞买资格。

四、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后,报价未达到上限的,按价高者得(包括地价、自持面积、自持年限等)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报价达到上限的,采用终次报价方式确定竟得人。

五、资格审查

交易结束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竞得人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竟买资格进行审查。

竞得人应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购地资金来源核查资料(属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主体应分别提交):

(一)经境内近三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的《土地购置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 附件 3)。

(二)经境内近三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审计报告,具体列明以下内容:

1.土地竞得主体基本情况,包括控股股东、资金最终关联方基本情况;

2.承诺并实际核查土地竞得主体提交的《土地购置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

3.穿透核查上地竞得主体及控股股东、资金最终关联方的资金来源,明确说明土地竞得主体的实际资金来源(如涉及关联方,要说明最终关联方的资金来源类型);

4.针对“竞买企业股东是否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是否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是否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是否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作出结论。

审计报告后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近三年的诚信执业证明等。

(三)授权书(对相关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流水进行授权)。

(四)企业章程。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提交的资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购地资金来源核查,未发现问题的予以审核通过;发现问题的,将相关资料及核查意见移交给市金融工作局进一步核查。市金融工作局按相关程序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并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结果。

六、成交

竞得人通过资格宙查后2个工作日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其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前往市(功能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违约责任

若经发现,竞买人提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或同一竞买申请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宗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人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若竞买人未能通过购地资金审查的,取消竞得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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