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30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与常规性政策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政策转为常规政策,2023年1月1日起,租金低缴存额全额提取的规定标准从350元提高至700元。
12月30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与常规性政策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政策转为常规政策,2023年1月1日起,租金低缴存额全额提取的规定标准从350元提高至700元。
另外,在12月29日,东莞市公积金还明确了2023年的缴存基数上下限;2023年度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为1900-27391元;如按个人、单位分别5%-12%的比例计算,相当于实际公积金账户每月增加金额范围在190元-6574元之间。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与常规性政策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到期后按以下做法衔接过渡:
一、单位缓缴/降比政策的衔接
(一)涉单位的缓缴/降比阶段性支持政策在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延期。
(二)已申请使用了阶段性缓缴的单位,在12个月期限届满后应及时补缴并恢复正常缴存。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或一次性补缴存在困难的,可分别依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或降低缴存比例补缴、分期补缴、延期补缴。
(三)已申请使用了阶段性降比的单位,在12个月期限届满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若未及时恢复的,业务系统依规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对仍有困难的单位,可依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
二、继续执行逾期个人贷款的阶段性支持措施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具体包括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四类公积金借款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填写《涉疫情住房公积金贷款宽限处理申请表》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核查申请表》申请,我中心将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罚息。
三、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政策转为常规政策
2023年1月1日起,租金低缴存额全额提取的规定标准从350元提高至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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