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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丈夫能私自处置吗?

房产知识科普2019-03-03 18: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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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买房知识科普的第207篇文章

买房知识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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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杜必文(买房知识科普)

关于房产证上名字,关于夫妻在房产证上名字,总是伴随着家庭的悲欢离合,而让人感叹,下面我们就来看下案例。

王某携带房产证原件及产权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A中介公司放盘,中介公司核查资料后,确认房屋是登记在王某与其妻子李某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中介公司问王某,其妻子是否同意出售房屋,并提醒王某,在签合同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或提供妻子李某的书面委托。王某表示其妻子同意出售。

后中介公司找到买家陈某,达成交易意向,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仅王某一人到场,且未提供妻子李某的公证委托书,中介再次与王某确认其妻子是否同意出售,王某表示没有问题,遂买家陈某与业主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后买方办理按揭,银行要求合同须王某夫妻双方签字,但王某妻子迟迟未在合同上补签名,之后王某妻子与中介公司联系,表示其从未同意出售该房屋,并认为其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名,合同应属无效,要求解除合同。买方向中介公司了解,中介公司认为卖方此举可能与近期房屋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有关。经中介公司多次协调无果,买方陈某将王某告上法庭。

所以我们作为卖房者或购房者都应该防范和警惕

1.案件中房屋登记在王某夫妻二人名下,理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中介公司提醒王某在签合同时需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或王某提供妻子李某的书面委托的做法是正确的。但王某急于出售房屋而不顾中介公司的善意提醒一意孤行,王某未取得李某的授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权代理行为,最终是要承担因合同履行不能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明确房屋共有产权人是否同意出售该房产,以免交易时遇到市场波动,卖房者借机收回房产;

3.作为专业的中介公司,应秉承“勤勉尽责”的服务精神,以向买卖双方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为宗旨,以促成合法、安全、公平的房地产交易为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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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杜必文

校对/姚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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