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莞六条》),从加强“限购、限贷、限价、地价”等调控、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堵住炒房漏洞等方面加大调控力度。日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非莞户购房的社保缴费年限增加
明确规定,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市购买套商品住房,应在购房之日前两年在东莞市连续缴纳满一年的社会保险;在东莞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应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在东莞市连续缴纳满三年的社会保险。
"莞六条"实施前,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向开发企业(卖方)交付定金或购房部分(不包括现金支付)的开发企业(卖方),社保缴费年限已符合"购房之日前三年内在东莞市连续缴纳满两年社保"的要求,购房资格的认定按照新政前的有关规定执行,可以正常网签或过户。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首套房新入户须满足“双半年”
根据《政策解答》,“莞六条”中的“新入户”是指户口本在2021年2月27日或以后登记入户。2021年2月27日前入户的,按原政策执行。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2021年2月27日起购买东莞市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东莞市入户前家庭在本市无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购买东莞市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必须满足“入户前两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双半年”)的要求;二是东莞市入户后半年内家庭在东莞市有商品住房,必须满足“双半年”的要求;三是政策出台后入户东莞市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为二手住房,必须满足“双半年”的要求;四是东莞市入户前家庭在本市有商品住房为二手住房,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后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为二手住房,必须满足“双半年”的要求。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非普通住房、拥有1套住房或有贷款记录的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提高10%,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贷款的集中管理,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慎管理,防止信用贷、消费贷、运营贷等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
如果居民家庭在外地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且在东莞市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尚未结清,如能提供外地住房所在地的有关部门的查询证明,证明该地区的住房已不在居民家庭名下,则在东莞市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如不能提供外地住房不在该居民家庭名下的证明,东莞市将暂停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加强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监管
为了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强化分类指导,出台了《莞六条》。对于新开工商品住宅项目申报价格高于近期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在售商品住宅项目申报价格或本项目前期已申报价格的,暂停发放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目的在于抑制不合理的价格预期,引导开发商理性拿地。
与此同时,围绕稳定土地价格、稳定房价预期等调控目标,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调控。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住宅供给结构,促进供需平衡;加强人才安居保障,主要是通过加大人才安居房的筹集力度,加快推进安居房的配租分配和限价房的落地实施,从土地供应的源头上稳定房价预期,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信息公开
根据数据显示,3月1-7日,东莞仅有160套新商品住宅供应,较去年同期减少了80个百分点;新商品住宅网签528套,较去年同期减少20个百分点。二手房网签348套,环比下降5%,均价18829元/平方米,环比上涨4.3%。二手住宅成交热度一落千丈,纷纷回落。
《莞六条》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统计和共享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分析,进一步完善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发布机制,季度在典型镇街公布部分成交活跃的二手房的网签交易信息,尽快扩大统计范围,增加统计镇街的楼盘数,目的在于科学分析市场趋势,进一步提高房价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