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行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区域通办,东莞市首批试行“增量商品房转移登记(一手商品房办证)”“存量商品房转移登记(二手商品房买卖过户)”“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和“商品房更正登记”共4项高频业务实施“全市通办”,并逐步将通办业务范围扩展至所有登记类型。
即日起,对于符合通办条件的商品房(详见附件),企业群众可到任意镇街(园区)政务大厅窗口办理上述4项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再受镇街(园区)行政区划限制。如企业群众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问题,欢迎向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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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gbdc.dg.gov.cn/dgwebsite_v2/press/NewsInfor.aspx?sign=3&id=32893&vc=084cc9f3
【记者】郭文君
【作者】 郭文君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