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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价买房!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南方+客户端2022-08-25 12:02:41来自北京市

8月24日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23日。政策解读>>>

三限房是指限房价、限地价、限销售对象的保障性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另50%产权由东莞市属国企东实集团持有。即所谓的“半价买房”。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摘取)如下:

哪些人能买三限房

申请购买三限房的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承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二)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三)与三限房销售区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婚姻、户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各批次配售公告发布之日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具体以公告为准。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三限房。已经承购三限房的家庭和个人,承购人及其配偶不再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市属人才住房租金补贴(优惠)、人才购(租)房补贴等。

怎样买三限房

第七条  三限房分配按照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定向分配,第二阶段公开抽签分配。

定向分配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三)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一是当前工作单位(销售对象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当前工作单位及此前工作单位均符合本项条件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可累计计算)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倍增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市级百强创新企业、市级瞪羚企业(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或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明确的其他重点扶持或奖励的经济贡献突出企业。二是获得以下荣誉之一: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东莞市技术能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东莞市职工技术标兵(由市总工会认定),东莞市级或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广东省级或以上职能部门颁发的奖项。

第八条  第一阶段定向分配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面向镇街(园区)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开展第二阶段公开抽签分配。

第九条  房源取得销售许可后1年内未销售完毕的,面向全市范围内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开抽签分配。

需提交哪些资料?

第十条  申购人需提交如下申请资料和证明文件:

(一)东莞市三限房申购表(原件);

(二)申购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三)申购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或者已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四)申购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不动产查册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五)申购人所获学历学位、职业技能、专业技术职称或专利、荣誉等材料(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买房有哪些程序?

第十一条  三限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镇街住建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制定三限房配售方案,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发布公告。

(二)网上申购。申购人可在三限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登录提交申请,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三)摇号排序。网上申购截止后,对成功登记的申购人进行摇号(抽签)确定选房次序。

(四)资格审查。根据选房次序及按照项目房源数一定倍数初选出入围申购人及后备申购人,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街(园区)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入围申购人、后备申购人向镇街住建部门提供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入围申购人,取消其资格,由后备申购人依次递补。经审核通过的入围申购人、后备申购人的名单及选房次序号,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街(园区)官方网站公示5日。申购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申请异议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内向镇街住建部门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申请异议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按序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提前在销售现场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街(园区)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入围申购人、后备申购人按选房次序号依次选房,选完即止。

(六)购房确认。成功选房申购人前往指定地点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房屋认购书、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房款,逾期视为放弃。

申购人放弃选房或放弃购房确认,导致本轮选房购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根据上述第“(三)”步确定的选房次序,按剩余房源数量的一定倍数初选出下一轮入围申购人及后备申购人,按照上述第“(四)”-“(六)”步进行选房购房,直至无剩余房源或无剩余申购人为止。

第十二条  申请家庭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优惠)的,应在办理三限房买卖合同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由有关部门停止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优惠)。

第十三条  承购人放弃选定房屋或选定房屋后未签订认购书购房合同,取消三限房购房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

怎样做产权登记?

第十四条  承购人应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三限房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应明确产权份额、使用规定、转让限定、抵押约定、继承约定、违约责任等内容。承购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

第十五条  三限房经审核予以登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共有情况栏填写“按份共有”。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标注共有产权住房、抵押登记及居住权设立、共有人及比例等内容。

第十六条  承购人购买三限房,可以按照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除承购人购买三限房申请按揭需办理抵押登记外,在承购人取得完全产权前,承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三限房设立抵押权(含抵押权预告)及居住权

三限房能否转卖?

第十八条  承购人持有的三限房产权执行市场化商品房的限售政策。

三限房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限售年限的,不允许转让其持有的产权份额。

第十九条  承购人取得三限房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

承购人需转让的,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或代持机构发布房源转让信息,也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转让信息及提供经纪服务。

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三限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受让人,受让资格由所属镇街住建部门会同代持机构核定。承购人和受让人自行商定转让价格,并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新承购人获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不变。

代持机构回购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并再次转让的,不受东莞市市场化商品房转让年限的限制,受让人应符合三限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受让资格由所属镇街住建部门会同代持机构核定。

怎样获得完全产权?

第二十条  三限房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获得完全产权,承购人与代持机构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在缴清购房款及税费后,承购人持代持机构提供的书面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第二十一条  以下承购人在购买政府持有份额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一)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且入户东莞满3年的,承购人可按届时市场评估价8折一次性购买政府持有份额。

(二)依据《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 号)申领并持有莞香卡的可按届时市场评估价7折购买,持有玉兰卡的可按届时市场评估价5折购买。

第二十二条  承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莞购买市场化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前,需取得三限房完全产权或退出本房屋产权

第二十三条  三限房承购人应当按照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供后房屋使用管理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第二十四条  三限房承购人因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确需出租住房的,应征得代持机构同意,并与代持机构、承租人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承购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住房租赁管理相关规定。

【记者】吴擒虎

【作者】 吴擒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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