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放宽相关申请条件。根据新政策,《意见稿》指出,首次销售时,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仍按照现行政策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但在第二阶段销售时,共有产权住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6个月后,项目全部房源即可进入销售阶段。
新政策要求承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3年内没有在东莞市进行住房转移登记。对于东莞市户籍的申购人来说,他们需要在东莞市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而对于非东莞市户籍的申购人来说,他们需要在东莞市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2年,并且近期需要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或以上。此外,申购人还需要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具备一定的学历、职业技能或本市户籍满10年以上等条件。
根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与东莞共有产权房原有的申购政策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新政策将第二阶段的申请人群放宽到全市,并将社保年限(本地户口3年社保,外地户口5年社保)大幅压降。近期缴纳养老保险连续月份从1年降至6个月。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更多居民参与共有产权房的申购,提高住房保障的公平性和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