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日起,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即将实施。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政将叫停向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是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5月1日起,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即将实施。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政将叫停向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是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
记者获悉,本次新政的出台源于2010年11月初,由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经过近半年的酝酿和研究,在上周举行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五次会议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干政策的通知》(即公积金贷款新政)审议通过,并于4月8日印发。
这就意味着,实施了近5年的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和贷款年限问题的通知》(东公积金通号))至此画上了句号,取而代之的则是5月1日即将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亮点
首次用住房公积金购房且不超90平方米,可享受首付二成和最长贷款30年标准。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仅限于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首付至少五成。
夫妻双方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提高到66万元。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可享三成首付。
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发放贷款。
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10年度我市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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