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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2014年将新制定三部法律 包括房产税法

新民网  2013-12-31 15:37

[摘要] 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首都金融财税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行政复议处韦大乐处长介绍,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方针,涉及一系列财税立法和修法任务。明年将新立3部法律,包括《房产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专家观点

现行房产税制有缺陷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新华对《法制晚报》记者称,现行房产税制上的一些缺陷与不足,需要在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中解决。

比如:不论产权人拥有多少房产,不论价值如何,都一律免税,这未考虑纳税人税负能力;一律按房产原值一定比例计税,未考虑房地产价格变动因素。同时,他认为,按市场价格计税比以按面积计税更合理。

房产转让环节税负重

黄新华认为,现行税制结构不合理之处也应修改。首先,在房地产开发、转让环节税负过重,导致商品房价格中含税过高,房价降低空间减少。

其次,具体税种设计上存在重复征收。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仅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还应缴纳契税,其必然在房价中反映出来,而开发商销售房地产又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计征依据房地产销售额。这样,销售额中所包含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部分又要征收一次营业税。

要从上述几方面完善房地产税收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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