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照东莞市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适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镇街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从毕业的次月起计算);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买经适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保障政策等。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满6年,申请时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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