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昨日(8月1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对7月下旬发出的《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了进一步明确,除重申8月1日后“先提本金后提利息”新规后,对提取额度也进行了细化。
对于市民关于此次通知是由于公积金中心钱不够提了所以开始收紧的担忧,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应政策并未收紧,只是对此前不合规范的地方作出规范。同时,他对此次通知细化进行了详细解读,为市民回复几大疑问。
疑问一 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为夫妻关系的,可提取额度是否需按产权份额进行划分?其中一方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应如何划分可提取额度?
答: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为夫妻关系的,房屋(或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划分;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金额无需划分,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若其中一方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也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操作。
例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只有A、B两人,且两人为夫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明确划分产权为A占60%,B占40%,则A、B的个人可提取总额分别为购房总房款的60%、40%;若A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B只可提取属于自己名下的40%。
例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只有A、B两人,且两人为夫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无明确划分产权,则A、B两人共同享用该套房屋的可提取总额,不必划分;若A或B任一方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无需划分个人可提取额度,由有缴存的一方全额提取,无缴存一方日后缴存时,再增加共同提取人。
对于这一条,有市民感叹:“爱ta就和ta共同拥有吧,不分还能多提点钱!”
疑问二 房屋有两个房屋产权人且非夫妻关系的,其中有产权人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应如何划分?
答: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非夫妻关系的,无论产权人有无缴交住房公积金,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划分;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例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有A、B、C三人,有明确划分A占10%,B占30%,C占60%,其中C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A、B的个人可提取额分别为购房总房款的10%、30%;日后C有缴交住房公积金,添加共同提取人后,按占比提取属于自己名下的60%。
例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有A、B、C三人,其中C无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明确划分三人产权占比份额,则个人可提取额则平均划分,即每人可提取购房总房款的1/3;日后C有缴交住房公积金,添加共同提取人后,按占比提取属于自己名下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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