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东莞市城乡规划局批准一楼盘项目与办公楼拼墙建设,导致办公楼的一面窗户无法使用,办公楼的四名业主将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告上法院。
规划局指原告房屋为违法建筑
作为涉案的第三人,东莞市荣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升投资公司”)和东莞市东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昨日也出庭答辩。荣升投资公司称,机电公司所购买的房屋涉嫌为违章建筑,对其主体资格存疑。
市规划局称,鸿怡大厦原来确实为“鸿怡花园五层车库楼”。根据2008年1月1日之前有效的《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但鸿怡大厦并没有申请规划部门验收,直至昨日庭审才知其为违法建筑。
市规划局和荣升投资公司认为,基于机电公司购买的房屋所在的工程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内容,包括建筑面积以及使用功能等均已改变,因此对机电公司所购买房屋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如果机电公司购买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不具有合法性,则其诉讼主体资格就不合法。”(记者周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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