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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88亩宅基地建别墅 政府竟发证任港商买卖

新京报  2013-12-02 16:09

[摘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使用权专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不得出让、转让,其他人员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然而,在广东东莞,一位香港籍商人不仅取得了当地一块面积达88亩的宅基地使用权,还建起了49栋别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使用权专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不得出让、转让,其他人员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然而,在广东东莞,一位港商不仅取得当地一块面积达88亩宅基地的使用权,还建起了49栋别墅,当地政府更为别墅“开绿灯”发放房产证等手续,使其可在市场交易。

宅基地上建别墅非当地户籍可买卖

1993年4月17日,沙洲村民与香港籍商人唐柏江签订合同,约定沙洲村将旧围一块宅基地转给“展隆有限公司”使用,转让费用330万元,使用期限为60年,至2053年4月15日止。旧围位于石碣滨江西路旁,面临东江,地段极佳。

接下来3年里,唐柏江陆续在旧围建起49栋别墅,起名叫“好望角”。当时,对于唐柏江建别墅出售的行为,有些村民有意见,但被支持者的声音盖过了。“因为,毕竟合同中没有约定怎么使用土地。”沙洲村村民卢俊成说。

让村民们没想到的是,随后10余年间,“好望角”的别墅被多次转手买卖,已出现第三、第四手业主。“我们觉得奇怪,这土地是我们村的,他们没有房产证,怎么会有那么多人买?”沙洲村村民刘志奇说。

更为蹊跷的是,有村民到当地房管部门查询得知,这些别墅不仅有房产证,还有土地证。唐柏江别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显示,该宅基地1996年4月29日登记,由东莞市国土局盖章。其房产证显示也是1996年办好,建筑面积为320.12平米,共三层,房屋所有权性质为私有,并盖有“东莞市人民政府房地产权证”。

根据我国法律,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产权可以转让,但受让人必须是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然而,记者以广州居民身份向房屋中介提出购买意向时,对方声称,没问题,到时别墅房产证和土地证都可以更名。

为要回土地,当地村民要求东莞国土部门撤销相关权证,但至今仍未得到答复。

官方称历史遗留审批过度过滥

据村民反映,唐柏江在建设过程中逐步扩大使用面积,目前“好望角”实际占地已超百亩。

“好望角”小区绿树成荫,环境颇佳。据介绍,涉事的49栋别墅小则占地100多平方米,大则占地超过1000平方米。少数别墅是上世纪90年代所建,大部分别墅已经推倒重建。

香港籍商人为何可以拿到石碣的宅基地?东莞市国土局副局长叶绍焜表示,出于上世纪90年代招商引资的需要,东莞市国土局将宅基地审批权下放。为调动村、镇两级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镇政府给予村一级充分的自主权,村可支配土地,发展集体经济。在此背景下,港商唐柏江以“住房困难”为由取得了88亩宅基地的使用权。

叶绍焜说,根据1991年修订的《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有权向当地政府申请宅基地建住宅,并可给予增加20%的额度照顾。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标准,唐柏江取得的88亩宅基地明显超过“20%照顾”这一限度,涉嫌“超标”转让。

“不得不承认,宅基地审批权下放过程中,我们发现过审批过度过滥情况。”叶绍焜表示,这是当时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能用现在的法律制度去判定20多年前不规范的用地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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