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起,新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从3月1日起缴存的公积金,离职或失业将不能再提取公积金,但可以租房形式提取。而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等情形,则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缴存的公积金,父母、子女不能再以上述情形提取公积金。
租房提取:无需合同、发票 每月多提540元
新的公积金提取规定简化了租房提取办理手续。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如已办理账户绑定或已激活社保卡的也无需提供账户原件。
“我们是根据东莞的房屋租金情况和职工缴存情况,终定下的租房提取每月高540元。只要自己和配偶在东莞名下无房,都可以申请租房提取。”王海明表示。
租房提取在办理程序上也进行了简化。个人可通过网上办理、短信办理等自助方式以及单位批量代办等方式办理,也可到提取受委托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194个服务网点临柜办理。
市公积金中心同时提醒,对于符合租房提取的职工,计提金额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公积金中心将每月公布个贷率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月起该中心将通过官方网站,按月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自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据悉,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自今年1月26日起实施,职工可贷额度使用计算公式Y=B×(T+I)×L来计算。其中,“Y”、“B”、“T”、“I”分别代表的是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和收入调节系数,而“L”代表的是流动性调节系数,主要依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对应相关的列表系数。
由于个贷率处于变化中,因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今后将在官方网站上按月向社会公布个贷率。该中心负责人表示,当资金流动性发生变化且个贷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该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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