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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邻里官司以小事居多 楼房漏水噪音干扰为常见

广州日报  2015-03-27 08:20

[摘要] 你家楼下天花板漏水,可能要你出钱维修,你知道吗?在露台建花坛种树,也可能会被邻居告上法院……邻里之间,一些小问题也可能会造成大纠纷,相关业内人士提醒,在发生问题时,应该先了解清楚是谁的责任,如果经第三方调解无效,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判例一

你家漏水

他家赔钱

记者发现,在法院公布的邻里纠纷案例当中,因漏水问题造成的纠纷多,此外,一些公共部分使用权的纠纷也较为常见。记者了解到,房屋漏水问题多是由于楼上装修防水不当,造成楼下漏水,如果要进行维修,需要较多的时间和金钱,部分造成漏水的一方不予以理会,不少业主不得不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3年5月,聂小姐发现其住房的天花板出现了渗水现象,便向物管反映了情况。物管检查后,认为是由楼上楼层防水膜老化开裂,以致积水下渗,同时确认维修责任及造成聂小姐的全部损失应由楼上住户张先生承担。

聂小姐称,因房屋漏水,她的租客提前退租,同时家私也被水浸泡过。而她多次与张先生协商,要求张先生维修并赔偿损失,均被拒绝。因此,聂小姐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判令张先生停止侵害其利益,尽快修复漏水设施,并赔偿其租金损失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租客系2013年7月1日左右搬离案涉房屋的,聂小姐在重新粉刷墙体后,于2013年8月20日左右搬进案涉房屋居住,此后,房屋一直由聂小姐自住,未再进行出租。另查明,聂小姐与租客签订的租期从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9月18日,租金为每月1000元。终,法院判令张先生尽快修复漏水渗水部位,修复因渗水损坏的天花及墙体,同时赔偿聂小姐1700元的租金损失。

判例二

漏水赔与否

分清责任方

2001年6月14日,陈先生购买了位于东莞市石竹新花园石竹苑13座一楼的铺位。2008年1月份,他发现其铺位出现墙体、天花板漏水,地板冒水的现象,便怀疑是楼上业主阿玲在其露台违规修建水池造成。

为此,陈先生多次与阿玲交涉,并要求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即金盛公司对此进行修复未果。陈先生因此将阿玲及金盛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重新做好阿玲露台的防水措施,并确保不会因为露台的防水原因而影响其铺位的正常使用。

法庭上,阿玲辩称其露台并没有修建水池,认为该房屋露台是由于开发商并未做防水措施,导致积水无法及时排出,属于开发商责任。在次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双方私下达成调解方案,金盛公司根据方案对露台进行维修。

在第二次庭审中,陈先生夫妇明确露台现在已经没有了漏水、渗水现象,但称其铺位厕所正对面的墙角还有漏水。陈先生夫妇当庭确认这一漏水现象与阿玲的露台防水措施无关,但认为属于金盛公司的维修责任。法院审理后推定,阿玲使用的房屋露台与陈先生铺位漏水存在因果关系。但在案件审理期间,金盛公司对房屋进行维修。而且陈先生也已经确认维修后仍在渗水的地方与阿玲房屋的露台防水措施无关。

因此,法院对陈先生的诉请不予支持。法院认为,该案为相邻关系纠纷,对超出该法律关系的诉请,法院不予处理。终,驳回了陈先生夫妇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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