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买房?买股?并不难抉择 摘要:眼看股价扶摇直上,我也曾打算重新进入股市博一回傻,当我看到里面全是些老先生、老太太扶着老花镜看盘,菜篮子还摆在旁边。我瞬间警醒,回忆起之前的惨痛经验,毅然决然放弃炒股的念头。 随着股市日趋火爆,各种对股价的乐观预期与判断不断出现。有人认为,本轮牛市将首先轻松跨越2007年所......
中介称
买卖过程
不存在任何问题
5月13日上午,鹿城12315组织刘女士与中介方进行调解。
调解一开始,中介方经理再三表示不明白刘女士为何投诉他。在得知刘女士是投诉其涉嫌诈骗后,其表示整个买卖过程中不存在任何问题。
该经理表示,在刘女士提出要购买时,他们已经向其告知这个房子存在一个二手房东,而刘女士的这份合同就是和二手房东庄某签订的,合同中已经写明庄某是二手房东,刘女士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而对于刘女士称中介向其介绍是梅阿婆的儿子帮梅阿婆在卖房,令其误认为庄某是梅阿婆的儿子等情况,该经理没有正面回应,只是说公司的业务员当时怎么跟其介绍,他不清楚,也无法控制。
该经理认为,刘女士冻结了45万元房款十分恶劣,并称梅阿婆及其家人为此都很生气,而他也建议他们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终,调解未能成功。刘女士表示,将会寻求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而记者联系梅阿婆的女儿,她表示自己和家人都同情刘女士的遭遇,并表示梅阿婆也是在房子过户后才知道房子卖了两个价格,存在11万多元差价,对于中介的这种做法,他们也很气愤,愿意支持刘女士维权。
说法
若存在恶意串通
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微微认为,本案存在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梅阿婆与庄先生的,另一个也就是庄先生与刘女士的。每一个合同关系中,都存在合同单价和合同总价,对此,应该是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在庄先生与刘女士交易过程中,已明确了庄先生即为二手房东,从目前所描述的信息很难得出庄先生在与刘女士的商议房产转让价格上存在欺诈或胁迫等行为,也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刘女士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存在重大误解,而且事实上庄先生也不存在无法交付房屋的情形,所以刘女士与庄先生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应当认定有效,应当予以履行。
现如仅以一手房东梅阿婆所收取房款与其实际支出的房款存在差额为由,而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做法明显缺乏法律的支持。当然,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庄先生与中介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则另当别论。
房屋作为大宗商品,购买过程中理应谨慎,如果多点防范意识,或许可以避免很多风险。针对本案例,刘女士在与一手房东都未曾谋面的情况下就达成交易,其风险未免太大,所幸的是其购买的房产并没有出现无法过户结果。试想,如果当时刘女士要求必须见一手房东,或许也就不会出现后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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