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8日,记者从东莞市政府官网获悉,8月1日起,《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禁止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供气。原已建设仍在使用的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应当逐步接入市政燃气管网供气。
28日,记者从东莞市政府官网获悉,8月1日起,《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禁止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供气。原已建设仍在使用的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应当逐步接入市政燃气管网供气。
根据办法,燃气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环境景观和方便用户的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及相关许可手续。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办法还称,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禁止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供气。原已建设仍在使用的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应当逐步接入市政燃气管网供气。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而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老旧住宅小区,逐步推广安装燃气管道并使用管道燃气。
目前,东莞不少老旧住宅小区正逐步接入燃气管网供气,不少市民对于燃气管网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比较关心。办法明确,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在此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等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记者秦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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