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通过模糊的合同条款来混淆交房条件和时间。比如说:有的合同中对于综合验收备案和分期验收的界定不明确。开发商在主体建筑通过验收后,其他配套设施还没完工前,就通知业主收房。
第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给业主施加经济压力。比如说先交物业费再收房。更有甚者会在合同中约定,若业主没有按时收房,需要缴纳高额的逾期收房违约金等。
第三,收房前不给业主机会验房。当然,开发商不会直说,但是,他们可能会安排相关的工作人员带业主快速地、走马观花地看一圈,业主可能都来不及验房,就稀里糊涂地签字、收房了。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手段,比如说以各种理由不给提供法定的交房文件,阻碍甚至是干扰业主之间沟通等。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勇敢地拒绝,必要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