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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深圳个人所得税按1.5%征收 阴阳合同或终止?

房天下  2010-09-01 22:52

[摘要] 昨日是《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正式实施前的最后一天,似乎也是房产“阴阳合同”的终结日,因此赶在9月1日之前过户的房产激增好几倍。

中介称可自主交易规避罚款

但实际上,《办法》的出台短期内并不能改变阴阳合同存在的现实。“对于业主来说,《办法》影响很小,因为《办法》针对的只是中介的行为。”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孺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中介可以称交易只是买卖双方的行为,中介并没有参与其中,即使签订了阴阳合同,也与中介公司无关,能够躲过5万元罚款了。

实际上,自从2007年深圳传出要取缔“阴阳合同”以来,深圳不少地产中介公司就开始不再使用官方合同范本,而是使用中介公司自己制定的合同版本,并且中介公司不在合同上盖章,以规避政策的临时变动。

中介仍担心政府彻查

尽管地产中介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规避5万罚款,但依然担心政府的执行力度。

李先生是深圳某大型中介的营业经理,他告诉记者,虽然在合同上政府看不出中介参与其中,但实际上,业主和买家依然有很多证据证明中介协助双方签订了“阴阳合同”。

“例如,水电费和家电的押金收据、中介费的收取凭证等,如果买卖双方起纠纷,就会很容易把中介也‘拖下水’,那么中介也是脱不了关系的。”李经理说。

而另一家中介公司员工小陈也对记者表示,银行也是一颗“定时炸弹”,因为购房者到银行按揭贷款时,要提供真实成交价的合同,如果银行提供证据,那么按照原登记价过户将变得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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