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李某光,涉嫌利用工作身份骗取他人信任,用“可低价买到军产房”作诱饵,诈骗购房者购房款达1595万元之巨。结果,购房者房财两空。
帮人低价购买军产房?
深圳一民警涉诈骗1595万元
原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李某光,涉嫌利用工作身份骗取他人信任,用“可低价买到军产房”作诱饵,诈骗购房者购房款达1595万元之巨。结果,购房者房财两空。4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低价购买军产房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现场,李某光并不认罪,并表示,购房者曾到其单位闹事,其家人也遭恐吓,并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诱饵
内部有关系,可低价购买军产房
李某光今年43岁,原是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6月,肖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李某光,李某光称在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以下简称“特检站”)内部有关系,认识特检站军官“王杰”,可以通过其低价买到位于布吉草埔和同乐生活区的军产房。
肖某某后向其老乡介绍了此事。被害人陈某某、邓某某、陈某展、罗某某、李某某等人得知此情况后,纷纷找到肖某某,欲通过其购买军产房。
肖某某收到被害人买房的信息,与李某光确认之后,安排陈某某等人将购房款项汇入李某光指定的银行账户,他们一般是分两次交纳购房款,每次交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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