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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施行倒计时 省内各地相关部门进展不一

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2015-02-27 00:00

[摘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迫近——距离条例3月1日的生效时间只有两天。江苏在全国较早成立省级层面的不动产登记局,当前扬州等城市已着手组建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省主管部门表示,江苏一直在着力推进这项工作。但种种迹象表明,不动产登记的推进是“难啃的骨头”,省内各地进展不一,《条例》的适时施行,或存有难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迫近——距离条例3月1日的生效时间只有两天。江苏在较早成立省级层面的不动产登记局,当前扬州等城市已着手组建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省主管部门表示,江苏一直在着力推进这项工作。但种种迹象表明,不动产登记的推进是“难啃的骨头”,省内各地进展不一,《条例》的适时施行,或存有难度。

机构设立逐步推进

多地已发文明确房屋登记职能划归国土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今后,包括地、屋、林、海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江苏去年5月已设立不动产登记局,是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较快的省份,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策略等。

前不久,省国土厅已牵头展开全省登记不动产信息化调查,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其他有关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其中,房屋登记工作的指导由省住建厅协同进行,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主要还有赖于各市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

去年底,苏州、扬州、镇江、泰州等省辖市人民政府已批复了机构改革方案,不过,目前来看,各地相应机构的设立、人员配备等还没有完全到位。“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苏州暂时还未成立不动产登记局。”苏州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之。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更是明确表示:“相关工作还没有任何进展。”她说,前段时间干部冻结,负责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部门至今还未成立,有待市编办安排。

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设立及人事变动,市里都正在酝酿,现在不便多说。”常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

相比之下,无锡不动产登记推进工作进展较为明显。“原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的产监处部分机构和人员已划归国土局,成立了不动产登记机构。”昨晚,无锡市房协副会长沈洵告诉记者。

框架性条例缺少可操作性

施行亟待细则出炉

扬州市邗江区房管局负责人透露,去年底,他已参加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相关培训,“按照要求,今年内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人员必须到位并启动工作。未来,房屋交易仍保留在房管部门,但登记职能要并到国土部门。”

不动产登记施行后,将来的“房本”上,不仅印有房屋的产权信息,还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以及土地使用面积图幅等更全面详尽的信息。

房地合一的思路,使得不动产登记实际成为一项利民政策。“暂行条例实施后,各类登记将进行整合统一,各类登记的大厅和窗口也将逐步统一。老百姓手持一个证,就能办理一系列的相关业务。”省住建厅房地产监管处处长陆建生说。

不过,他也坦言,在利民预期的背后,职能合并却成为眼下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之处。“并非是利益之争,而是职能的重新界定,人员的调配比较复杂。”陆建生坦言。他同时表示,条例施行后,房产登记信息随时可以接入信息平台。“合并需要一个过程,但合并期间,我们肯定会确保房产登记过度平稳。”

“暂行条例的规定都是框架性的,细则没有出台,施行还缺少可操作性。”昨日,扬州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但据他了解,目前国土部牵头制定的《实施细则》已在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国务院36个部门和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现在房管的职能从房屋测绘到预售再到房屋登记和交易,单独把登记这一块抽离出来,未必好操作。”苏南某市一位房管局局长不无担心地说,“不妨换个思路,明确房管或国土一个部门受理,再造流程,内部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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