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少购房者欢欢喜喜的买房签合同,之后发现合同上有诸多与置业顾问口头承诺的不同,或者是出现问题无法找到对应的部门,找开发商理论要不就是各种理由搪塞,要不就是不管不顾,这大大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小编今天总结东莞购房签合同过程中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同时在后也附了合同霸王条款的八个“马甲”和九大购房陷阱供大
问题六:交房日期故意模糊不清
开发商因资金不足或工期拖延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往往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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