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规,明确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新规新增了六种不予贷款的情形,包括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等。同时,新规进一步完善了贷款程序,如申请时需签订对冲协议,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此外,新规还对贷款额度、房贷比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规范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制度公平性。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对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新增了六种不予贷款的情形。
新增不予贷款情形及贷款程序详解
根据新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贷款: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离婚一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申请人或配偶未依规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等违法违规情形的;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此外,新规进一步完善了贷款程序,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同时签订对冲协议,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贷款;贷款审批通过后因申请人原因超过180日未发放的需重新申请。
贷款额度与房贷比例规定
新规还明确了贷款额度与房贷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房贷比例规定为:首套房百分之八十,二套房百分之七十,购买保障性住房百分之八十五。
此次新规的发布,旨在规范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制度公平性,防范骗取套取公积金贷款风险。对于广大购房者而言,了解并遵守新规,将有助于顺利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住房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