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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住改商用 业内说:需租赁市场协管机制

兰州晨报  作者:王家安  2013-11-06 10:45

[摘要] 走进一些紧邻繁华路段的居民楼,总能看见不少房门外贴着各式各样的商业标牌,从最早的广告公司到如今的酒吧……民房改商用,有人说不合规定需取缔,也有人说现在已形成气候,谁也没办法处理……

 

难题探讨

反对者:房屋用途谁也不能变

居民楼里到底能不能搞经营,记者采访发现,各方看法不一,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

“一想到公用费用和维修费等都要与这些生意人平摊,感觉对其他业主都不公平。”曾因邻居做生意影响生活的薛女士告诉记者,如今不少开在居民楼里的营业场所已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有关部门应该出面进行规范。

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租赁部部长马贵林告诉记者,根据《兰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兰州市政府〔2009〕第4号)等文件规定,房主和房屋租赁人都应当按房屋规划用途、结构使用房屋,同时规定,“不得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可根据他们调查的情况看,由此,在用途规划是“居住”的房屋内进行商业经营,并不符合这些规定。

马贵林说,在建筑术语中根本没有“商住两用房”这种称谓,这只是一些中介和个人根据市场来定义的一个不规范的俗称。根据规定,兰州所有房屋租赁都要在管理部门备案,可这种所谓的“商住两用房”担心备案无法通过,并没有前去备案。不备案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因为自身的不合法,可能连法院都不受理。

支持者:已成气候恐难以取缔

“尽管政策摆在那里,可现实是如今居民楼住改商已经比比皆是。”一名房屋中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今这种情况已经形成气候,恐怕真要取缔难度也很大。而且他认为,“这些经营场所多年来一直存在,也说明市民有这个需求,不见得全是负面形象。”

采访中,也有市民认为,“住改商”的营业场所也确实给生活带来了便利,例如最常见的“小饭桌”,尽管目前诟病很多,但确实给忙于工作的上班一族解决了照顾孩子的难题。市民张奶奶说,她现在已经离不开小区的洗衣店和美发店了,“只要这些经营者不影响其他邻居生活就好。”

一位物业管理人员也说,“像洗衣店、家电维修店这些,小区确实也需要,如果都一竿子打死,反而会给业主生活造成不便。”

业内说:需租赁市场协管机制

一名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就这一点来说,目前兰州几乎所有的“住改商”场所都没有做到,“邻居们”完全可以就此维权。

要维权就离不开执行部门,但这个问题其实在打“擦边球”,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房管部门一位负责人坦言,“房屋租赁涉及多个部门,不可能完全交给哪个具体部门就能一下管好。”例如这种经营场所,就涉及房管、工商、税务、公安以及食药监、街道多个部门,如果真要严管,该由谁来管?采访中,没有一个部门能做出肯定答复。

甘肃省工业研究所副研究员郝建林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认为,“如今"住改商"现象已十分普遍,政府各部门不能视这种政策"擦边球"而不见。可要管好,就必须形成房屋租赁市场综合协管机制。”郝建林说,政府部门应该综合各部门形成一个协调机制,按照机制进一步规范居民楼改作商业用途的规定,进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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