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20日,财政部长谢旭人发表文章,论及“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由于这一说法官方首次提出,立即引来各方关注。财税部门究竟如何“动刀子”来简并税种?
两税简并税负未必减轻
由于印花税和城建税均属于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城建税随营业税附征),因此,如上述这项改革顺利开展,无疑将带来房地产交易环节税种简并的结果。
但是,这一结果是否能带来税负的减轻?从目前情况看,未必。
因为,早前有消息称,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是在保留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情况下,将其他印花税予以取消,其形成的减收因素通过将城建税税率统一提高到7%来补充。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具体分为三档: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也就是说,如果城建税税率统一到7%的话,对于后两种纳税人来说,要缴纳的城建税必然增加。
具体到个人房产交易成本,据税务部门介绍,目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个人买卖住房均暂免征收印花税;销售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住房的,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样,如果按7%的税率缴纳城建税,对于所在地为县城、镇的和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个人,随营业税附加征收的城建税税负也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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