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然而按照合同规定,承租方未足额交纳房租超过10日,应按日向业主支付以应付房租金百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
开发商无视禁令推售后返租 租金停付业主投资梦破灭
中新网龙岩3月13日电(张金川赖美恋)临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维权行动层出不穷,房地产纠纷尤其引人关注。近日,福建龙岩温泉湾小区的二十余名业主就被开发商“售后返租”的营销手段所累,不仅“返租”承诺不能兑现,而且房产证也不知何时能到手。
一场维权行动正在悄然展开。
“售后返租”承诺很美
售后返租,是指开发企业将所售商品房出售给投资者,同时与投资者签订承租协议,并以承租期间的租金冲抵部分售价款或偿付一定的一种投资方式。
2011年2月,来自福建龙岩的李女士看到温泉湾小区铺天盖地的“售后返租”广告后,买下了该小区60余平方米的单身公寓。
据悉,开发商推出“购房返租”的是温泉湾小区6号楼的第4-7楼层,这些楼层原本打算装修成酒店式公寓,以铁山镇周边的温泉为卖点,吸引顾客入住。因此,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李女士还同时签署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规定租赁期限为交付房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即十年)。租赁期内租金分三个阶段计算,第1-3年每月租金按该商品房总价的4.5‰计算,第4-6年按5‰计算,第7-10年按5.5‰计算,并规定按季度交付租金,并应于每个合同季度个月的前十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
李女士的单身公寓于2012年12月31日交房,并于2013年1月开始返租。
“每月房贷2900多元,返租给开发商后月租1500多元,房贷压力一下子减轻了一半。”李女士说,她当初就是被“售后返租”的高所吸引而决定在此投资买房的。
与李女士稍有不同的是,业主吴女士的房子面积较小,按揭10年,每月只需还贷1800多元,如果每月有1150元的租金收入,再加上自己的公积金,基本可以实现“0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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