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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漏水十年未解决 法官柔性执法促成和解

东莞时报  2016-12-28 11:05

[摘要] 十年前,厚街某小区的两名业主因购买的房屋存在漏水、渗水情形,至今无法装修入住。法院生效判决判令开发商应支付业主租金损失并修复漏水,但开发商一直没有履行。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执行法官采取柔性执法,终于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开发商增加支付赔偿款,漏水问题由业主自行修复。日前,开发商已将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

十年前,厚街某小区的两名业主因购买的房屋存在漏水、渗水情形,至今无法装修入住。法院生效判决判令开发商应支付业主租金损失并修复漏水,但开发商一直没有履行。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执行法官采取柔性执法,终于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开发商增加支付赔偿款,漏水问题由业主自行修复。日前,开发商已将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

昨日上午,两名业主将一面“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一面“人民好法官 两袖清风一身正气”的锦旗送到厚街法庭,衷心感谢执行干警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05年3月,阮女士、黄女士分别在厚街某花园各买了一套商品房。2006年11月,阮女士、黄女士办理了收楼手续。但收楼后,两人发现房子多处存在严重漏水、渗水的情况,无法装修入住

2012年10月,阮女士、黄女士分别将开发商诉至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修复案涉房屋漏水问题,并赔偿租金损失、承担从2010年8月起的物业管理费滞纳金

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2014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开发商对两名业主名下的案涉房屋漏水问题进行修复,并支付相应租金损失。但判决生效后,开发商一直没有履行。

2016年6月,阮女士、黄女士无奈之下,分别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开发商对案涉房屋漏水问题进行修复,并支付至2016年3月26日的租金损失。阮女士的租金损失为2.7万多元,黄女士的租金损失为3万多元。

经法院通知,开发商支付了两名业主的上述租金损失。两名业主和开发商一致确认案涉房屋依然存在漏水、渗水的情况,但对漏水修复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执行法官多次到案涉现场调查,并组织双方调解。经法院多次协调,两名业主开发商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开发商自愿一次性再支付阮女士9万元、黄女士3万元,两名业主则均不再要求开发商支付自2016年3月27日起的租金损失和进行漏水修复。

日前,开发商已将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历时十年的房屋漏水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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