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城镇居民不得买小产权房
从紧从严的土地调控注定成为今年的主题。国务院办公厅1月8日下发通知强调,要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并且,通知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要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通知明确,政府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根据规定,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明确指出,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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