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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积分入户新政获通过 造假者永久取消申报资格

东莞日报  作者:高志全  2012-06-01 07:16

[摘要]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12年积分入户政策。新的政策在计分标准对“个人素质、参保情况、社会贡献、减分指标、就业情况、居住情况、在莞投资纳税、激励条件”等八个一级指标进行完善,充实申请人的各类积分标准;对操作方式和流程作进一步的优化和创新,在操作方式和积分体系上呈现17大变化,方便新莞人申请。

东莞市政府第10次常务工作会议昨日(5月31日)举行,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抓住机遇,发展LED产业,用2年时间在所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新建的公共照明领域一律使用LED照明产品,原有的非LED照明产品改造工作,力争在2013年底前率先完成改造。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12年积分入户政策、大市区水价调整等内容。

关键词积分入户

17大变化便于申请积分入户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12年积分入户政策。新的政策在计分标准对“个人素质、参保情况、社会贡献、减分指标、就业情况、居住情况、在莞投资纳税、激励条件”等八个一级指标进行完善,充实申请人的各类积分标准;对操作方式和流程作进一步的优化和创新,在操作方式和积分体系上呈现17大变化,方便新莞人申请。

操作方式8大变化

本报记者梳理发现,新的积分入户政策虽然延续试行130分的分数线,但优化操作方式已经呈现出了8个新变化。

无违法犯罪证明可延后开具

无违法犯罪(近5年内)证明的“具体操作”修改为“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证明,如申请人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行为但暂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可在申请时填写《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声明书》。在最终获得入户资格后,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时申请出具近5年有无违法犯罪证明,在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一并提供上述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计生证明无需重复提交

新莞人申请时无需提供户籍地计生证明,只需本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待办理户口迁入时,再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便新莞人申请。

■优化居住时间计算方式

“连续居住时间”的“具体操作”内容修改为“提供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实行累计:一是在2010年6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二是暂住证有效期的终止时间在2010年6月1日之后,且在有效期满后1个月内办理居住证。

■从“连续计算”改为“累计”计算

优化工作时间、参保年限计算方式:目前有关社保审核计分已实行累计计算;工作时间修改为“累计”计算,则通过社保核定在莞工作时间也相应更改为“累计缴纳社保”。

■“职业资格”审批权限下放

继续下放审批权限:“个人素质”中“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具体操作涉及职称确认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局下放到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高审批效率。

■明晰得分主体

市科技局将《计分标准》“二级指标”科技方面中的“拥有发明专利”修改为“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明晰得分主体,方便审核,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

■造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参照省积分制入户政策,申请人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拟“取消其申报资格”改为“取消申报资格”,提高造假成本,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虎门港纳入积分政策范围

2012年虎门港将纳入政策实施范围,满足虎门港辖区内新莞人积分入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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