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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积分入户新政获通过 造假者永久取消申报资格

东莞日报  作者:高志全  2012-06-01 07:16

[摘要]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12年积分入户政策。新的政策在计分标准对“个人素质、参保情况、社会贡献、减分指标、就业情况、居住情况、在莞投资纳税、激励条件”等八个一级指标进行完善,充实申请人的各类积分标准;对操作方式和流程作进一步的优化和创新,在操作方式和积分体系上呈现17大变化,方便新莞人申请。

 

关键词大市区水价调整

本月起 居民水价调至1.40元/立方米

会议经充分审议后决定,权衡居民承受能力和供水企业的发展需要,认为水价先低后高有助于减低对用户影响,原则上同意执行由市物价局提交的第二套方案,即分步实施调整水价,分步间隔时间为1年半(共18个月)。

步:居民生活用水1.4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1.7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3.50元/立方米;趸售1.29元/立方米。

第二步:居民生活用水1.5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1.9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3.50元/立方米;趸售1.45元/立方米。

居民水价调低0.05元/立方米

早在今年3月15日第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市物价局提交“关于近期水价调整工作安排的报告”,并提出了两种水价调整方案。当日会议决定,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举办听证会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再报市政府审批。

昨日关于“我市大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的请示”再次上会,市物价局提交了两套方案。

引人注意的是,与听证会前相比,方案二做了适当调整,其中一个最显著的调整是适当降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相应提高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其中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变,非居民生活用水由1.65元/立方米调整为1.70元/立方米;第二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63元/立方米调整为1.5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变。

方案二对CPI影响小

市物价局报告称,今年4月17日,市物价局举行大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其中相对较多参加人选择分步实施的方案二,用户较易接受,而且分步实施让用户对水价调整有个适应过程,也能促进供水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另据统计部门测算,方案二步拉动当月CPI0.12%,对CPI的近期影响小。

会议经充分审议后决定,权衡居民承受能力和供水企业的发展需要,认为水价先低后高有助于减低对用户影响,原则上同意执行方案二。调整后的大市区自来水价格从2012年6月1日起实行。

五保户低保户水费按半价收

会议提出,要坚持实施对低收入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政策,对镇(街)人民政府或市民政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文件的五保户、低保对象每户每月21立方米以内的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50%计收水费。

会议强调,结合我市打造“民生水务”的部署,水务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放心水”工程的建设,明确“放心水”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等,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东莞市及周边城市水价情况 (单位:元/立方米)

城市平均水价居民工业经营服务行政事业特种非居民生活用水东莞步1.401.703.50第二步1.581.903.50广州1.641.321.832.711.613.38深圳2.932.303.353.353.3015.00佛山1.681.301.821.931.813.03中山1.561.381.803.00惠州1.841.501.902.322.323.70珠海1.841.581.652.502.306.50

注:1.周边城市水价为各城市城区水价;2.广州市已于2月29日举行水价听证会,其中方案一居民为2.02元/立方米;非居民为3.4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为20.0元/立方米;平均水价为2.57元/立方米。3.中山市非居民生活用水从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7月1日分三步实施,价格分别为1.55元/立方米、1.67元/立方米和1.80元/立方米。4.我市各镇综合水价未统计将要调整的东深供水工程沿线各镇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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