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开发商盈利模式发生重大改变
钟振强认为,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来源从结构上分析,主要可分为三大块,分别是地产利润(土地溢价),房产开发利润和品牌利润。
早期由于土地市场尚未规范,东莞部分开发商开发利润来源主要来自于土地溢价,而不是房产开发利润和品牌利润。
钟振强举了一个例子,他说,有一次他和一开发商聊天,该开发商计算了一下自己开发的项目的利润情况,发现其赚取的利润主要是土地溢价,在房产开发利润和品牌利润方面的表现并不理想,该开发商认为,与其辛辛苦苦盖房子,还不如直接将土地卖了赚钱轻松。
钟振强认为 ,随着土地市场的规范和日趋激烈、政府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加大以及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的加大,这种盈利模式将成为历史,要持续发展,需更专注于在房产开发和营销方面做文章。
2008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除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外,还有一个提法很值得关注,那就是,“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
钟振强对此政策的解读是,以囤积土地获取溢价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开发模式遭遇致命一击。因此,钟振强建议,东莞开发商进行土地储备时需更加理性,在保持合理土地储备的前提下,更为科学地进行房产开发营销,在盈利模式方面,从依靠土地溢价盈利为主,转向依靠房产开发利润和品牌利润为主。向一些品牌开发商学习。
钟振强认为,以房产利润和品牌利润为主要利润来源对于很多开发商,尤其是小开发商来说难度很大,因为品牌的打造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出成果的。正因为此,钟振强认为,东莞开发商要持续发展,需早做准备,“与其被迫适应,不如主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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