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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租房申请门槛将放宽

——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召开,所有公租房项目须在10月31日前开工

东莞日报  作者:黄观平  2011-05-07 08:21

[摘要] 昨日下午,市政府召开2011年度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情况,推进今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副市长梁国英指出,我市今年的建设任务是新建17455套公共租赁住房,所有公租房建设项目,必须在10月31日前开工建设。

【焦点3】

建公租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据悉,我市对公租房建设将给予政策支持。公租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国土部门要在每年的用地指标中单列出公租房建设用地,予以重点保障。市、镇将根据公租房建设需要,增加财政预算安排,合理安排土地出让净和公积金增值,用于公租房建设,另一方面通过社会资金等多种渠道建设公租房。

除了按国家规定落实公租房的税费优惠政策,我市对公租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适当减免公用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之外,公租房项目建设还将纳入“绿色通道”,与市重点项目一道特事特办、简化手续。

【焦点4】

公租房将惠及哪些人群?租金如何?

梁国英表示,我市新建的公租房要执行国家政策,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50平方米为宜,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这个建设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不能突破。“高层次人才可建大一点的租赁房,但要报住建局特批。”

公租房将惠及哪些人群?梁国英说,保障范围不只是城镇低收入的困难户,也包括农村的低收入困难户;不只惠及户籍人口,还惠及了新莞人。“不仅仅是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也应在保障的范围内,尤其是各类引入人才的住房问题,机关事业单位的大学生也未尝不可,总体来说惠及的范围很大。”

在租金方面,梁国英还表示,公租房的租赁价格要低于市场均价,但不能太低。

廉租房经适房退出机制更严格

《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东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起征求意见

廉租房经适房退出机制更严格

记者从会上获悉,《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东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这两份办法拟在6月底前正式颁布施行,并取代此前已试行3年的《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和《东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称,新的政策将更加细化申请程序和退出机制。

未婚人员申请廉租房年龄条件放宽

记者注意到,在《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原试行办法中的“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也可视作一户申请家庭”,放宽到“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而在《东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也可视作一户申请家庭”这一项完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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