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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租房申请门槛将放宽

——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召开,所有公租房项目须在10月31日前开工

东莞日报  作者:黄观平  2011-05-07 08:21

[摘要] 昨日下午,市政府召开2011年度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情况,推进今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副市长梁国英指出,我市今年的建设任务是新建17455套公共租赁住房,所有公租房建设项目,必须在10月31日前开工建设。

家庭人均收入保障线倍数调高

在《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除保留了“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数之下”;“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等条件之外,之前的“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当年生活保障线1.5倍数之下”,其中的1.5倍调整为2倍。

而在《东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除了保留“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数之下”;“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之外,原“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调整为“无自有住房,无宅基地”。“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三年在本市当年生活保障线2.5倍数之下”中的2.5倍也调整为3倍。

无理由空置3个月收回经适房

记者还留意到,新的两个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廉租房和经适房的退出机制的内容。

《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增加了一条,即申请人放弃摇号累计2次、已摇号但拒绝选定住房或签订《东莞市廉租住房合同》后拒绝入住,则视为放弃保障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而《东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则增加了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发生已购买其他住房,全部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本市,申请人所购经适房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需处置等情形时,要退出已购的经适房,并由政府按原价格进行回购。

此外,对此前“购房后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规定,也严格至“3个月”,即收回经适房,更加严格了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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