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但是尽管购房者获知房源信息的渠道多种多样,最直接且效果最明显的还是莫过于楼盘广告。那么,从房地产广告中,我们又可以获取一些什么样的有效信息?在满版的房地产广告堆里怎样选中自己感兴趣的房源?又怎样从华丽耀眼的广告词中看出实质内容呢?东莞售楼小姐教你买房系列五:楼盘广告那点事
事件回放:
09年底南城一个大社区开盘,因为有朋友买了这里,再加上报纸上刊登的广告让人心动,因此吴天华准备带老婆一同看看这个房子。
样板房是在销售中心外部的地面上按照交楼尺寸搭建起来的,开发商的解释是现场工地正在施工,要确保安全性。样板房共3套,外围像个小森林公园,绿树成荫,曲径通幽地进入到每个样板房里。由于看不到现实的楼栋和没有具体的观感,只能通过咨询获取信息,当时的开发商和销售人员都称,“你们收楼的时候,园林会比这里的还漂亮”。
可是收楼时吴天华发现,不大的小区园林里,草坪的面积占了大部分,小树大树稀稀拉拉,“面目全非”。开发商的解释是树还没有长起来呢。虽然这也构不成对生活造成影响,但吴天华一家还是心有不甘。
守则解读:
多位有过买房经验的业主建议:对于开发商所宣称的广告内容,请购房者实地查看和咨询,了解实际情况。现在开发商的广告通常会打出非常细小的一行字,称“本广告文字仅为邀约邀请,不构成买卖合同内容”,因此消费者在买房时不要光看广告内容,签合同时要看清楚有无将相关条款写入合同。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从两方面对此进行了规定: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二是房地产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另外,为了解决消费者反映所购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的情况,《办法》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所以购房者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金秋时节,“中国好声音”华丽落幕,与此同时,东莞房天下“寻找东莞好楼盘”携东莞数万购房者居住梦想重磅来袭。与《中国好声音》逻辑起点一致,在众生喧哗中,“寻找东莞好楼盘”将更为重视住宅产品的品质,倡导住宅产品的多样化、贴近平民购房需求,传递房地产行业的“正能量”! 点击详情>>>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